Adobe vs. Macromedia:欢喜冤家
竞争全面展开
可以这么说,没有Adobe,就没有基于光与电的现代出版业。但在网络出版占据了全球出版业绝大份额的时候,Adobe的存在的确有点尴尬。Adobe对竞争对手,一向是绝不手软的。从当年他们对付PhotoStyler就可见一斑——他们花大价钱收购了这个软件,然后将它扔进了仓库中,为的只是给自己扫平道路。只可惜借互联网而羽翼丰满的Macromedia不是易与之辈。这场争斗也因而显得万分精彩,毕竟两个实力相当的对手打起来才好看,如果让泰森对付已经患了帕金森综合症的阿里,那不免令人兴味索然或者顿生愤慨。到了2000年,Adobe终于构筑了一道坚固的防线用于应对Macromedia的兵临城下。这道防线名为Adobe Web Collection,官方介绍是“用于设计和管理世界一流互联网站点的紧密集成的软件套装”。事实是确如其名,此套装中GoLive用于站点管理和页面元素集成,Photoshop用于网页图像处理,Illustrator用于创建美妙的网页图形,LiveMotion用于制作声情并茂的网页动画,这真是一个奇妙的组合。时间已证明了LiveMotion确实是一个伟大的软件,构造精巧而功能强劲,简单的几下鼠标点击之后就会出现令人瞠目结舌的效果。而且,它也不单单是用于Flash动画的创作,也可以用来创建网站界面与图形,包括更多的类似JavaScript图像翻滚特效等等。它与Macromedia的Flash所面向的完全是不同的用户。其开发组成员也说,Flash的确功能强大,但它的操作的确太复杂了。而事实上只有很少的用户有完全使用Flash技术来制作整个站点的需求,在现有网络情况下,Flash作为页面的一种动画点缀也许更为合适。而LiveMotion正是为这种非专业的需求而生的。
Macromedia与Adobe的正面交锋已经开始。Macromedia的策略是深化应用,于是Dreamweaver UltraDEV应运而生,它的出现令创建动态网页变得非常简单;ShockWave技术是Director与Flash因应于互联网动画的混血儿,在互联网娱乐上已占有一席之地;Flash在他们卓有成效的市场策略推广之下,已成为新潮网络生活的代名词,闪客成为一种令人尊敬的职业;Generator为Flash提供了基于服务器端的动态内容更新……这些WEB开发工具都成为理所当然的主流。但他们同样承认,Adobe的步步紧逼给Macromedia造成了巨大的压力,对网络前台应用的深化,也说明了他们在有意逼开Adobe的锋芒。而事实上,Adobe也在不断地从Macromedia阵营里抢走客户,虽然幅度不大,但谁都知道“水滴石穿”的道理。Adobe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降低其软件使用的门槛。他们以Photoshop为标准,力图使他们所有的软件产品(至少是属于同一产品线的)都具有相同的使用面板、相同的快捷键和类似的操作理念。这个手段相当有效,学会了Photoshop就等于学会了LiveMotion,这真是太有吸引力了。Macromedia于是不得不在2002年的MX全线产品中也采取类似的方法。
而面对Flash的绝对地位,Adobe同样是避重就轻,在跟随Flash亦步亦趋的同时,也投入全力支持W3C全新开发的SVG(Scalable Vector Graphics),一个足够对Flash形成致命威胁的、集中了SGI、Microsoft、Adobe、SUN等大公司高级研发人员智慧的矢量图形格式。Adobe的Illustrator、Photoshop、Acrobat等软件以及CorelDraw 10,都已经对SVG表示支持,也绘制出了这种图像格式无限光明的应用前景。你想象不到吧?用这种格式绘制一个秒针不断转动的钟表,其大小不过1KB。对簿公堂,啼笑皆非 武林高手生死相搏的时候,总是羞于借助外界的力量,但江湖总是一个没有法律的社会,这与美国完全相反。在Adobe与Macromedia的竞争处于胶着状态的时候,他们各自在竞争对手的身上发现了自己的影子——有侵犯专利现象的发生!他们于是都采取了寻求法律保护、对簿公堂的方法。对于打官司,Adobe总裁布鲁斯•契泽尼(Bruce Chizen)的看法很有意思。他说,Adobe在成立十几年来,从来不乱打官司,因为西方有句名言,说“走在别人后面是没有危险的,但不能获得第一”,与其打官司以耗费心力,不如全力再去创新。而对于Macromedia的这次侵权行为,他却说,我们被欺负的次数太多了,忍无可忍!